如今,對于市場中的一些企業來說,為了減輕其經營負擔,其在給職工發放工資時會采取一些方法和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采取不合規的方式來規避個稅,看似省了不少錢,但實際上卻極大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很有可能省下的那點錢還不夠繳罰款的!那么,企業給員工發工資,哪些行為是不合法的?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事實上,以下這五種看似聰明的方法,其實是純純的“作死”行為:
1、使用私戶/大量現金的方式發放工資
(1)以私戶方式發放工資,通常不在賬上記載,更別說代扣代繳個稅了。
(2)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便于查看資金流向,大量使用現金發放工資,易招致監管部門的關注。
(3)在實務工作中盡量避免使用私戶或者大量現金方式發放工資,如果無法避免要用上述兩種方式的話,都需要如實在賬上記載、代扣代繳個稅。
2、虛假\虛構人員信息
(1)虛構員工人數,虛發工資
這種形式一般都是通過現金發放工資來實現,通過虛構員工人數,虛發工資,實現套取公司資金及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但隨著個稅申報系統的完善,目前基本沒有操作空間了。
(2)隱藏員工人數,享受優惠政策
隱藏員工人數,從而達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3、變相要求員工通過發票報銷方式沖抵工資
讓員工找票來報銷,以報銷的方式發工資,實現少繳納個稅的目的,降低公司用人及其他成本。
比如員工以住宿、餐飲、加油等發票報銷工資及工資性質的各種補貼。注意這種操作方式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后果很嚴重。
4、對高收入人群進行工資分拆
公司將高收入人群(例如總經理、副總)將其工資薪金進行分拆,計入公司其他員工的工資薪金中,以分拆后的金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實現降低個稅的目的。
5、工資薪金所得不符合規定
單位將員工的工資拆分成基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等,以下列方式發放實際具有工資性質的津貼、補貼實現少繳或者不繳納個稅的目的。
(1)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工資等性質的補貼、津貼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員工的補貼、津貼,實際不屬于誤餐費用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以差旅費津貼名義發放工資等性質的補貼、津貼
單位以差旅費津貼名義發給員工的補貼、津貼,實際不屬于差旅費津貼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以上是對給員工發工資的不合法行為介紹,對于想要在發工資方面“做文章”的企業來說,一定要對此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