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在企業經營期間,其進行稅務申報通常會涉及到印花稅。因此,有關于印花稅繳納相關問題一直備受企業經營人員關注。那么,企業間簽訂合同后又取消,需要退印花稅嗎?下面本文來帶您對這一問題進行具體了解!
一般來說,有關于合同簽訂后又取消是否退印花稅的問題,其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簽訂合同又取消,還交印花稅嗎?
答:需要正常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第三條第 (七) 項規定,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因此,簽訂后取消執行的買賣合同等未履行合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2、交完印花稅的合同取消,印花稅退嗎?
答:不退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第三條第 (七)項規定,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3、合同作廢后重新簽訂,還繳納印花稅嗎?
答:需要重新繳納,并且原合同繳納的印花稅也不退還。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國稅地字[1988] 25號) 第七條規定: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
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以上是對合同簽訂后又取消是否退印花稅這一問題的具體說明、解答!對于對此不了解的企業,可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從而以確保稅務申報工作地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