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發布,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精神,2024年1月1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兩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貨物范圍的通知》(財稅〔2024〕1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調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稱合作區)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貨物范圍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有關貨物視同出口,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但下列貨物不包括在內:
1.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2.內地銷往合作區不予退稅的其他貨物。具體范圍見附件。
3.按相關規定被取消退稅或免稅資格的企業購進的貨物。
二、本通知自合作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執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三、本通知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的具體管理辦法,按現行政策執行。
附件:內地銷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不予退稅的貨物清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