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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無息借款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經常有企業老板和財務人員咨詢慧算賬,企業之間無息借款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嗎?在本文中,互聯網財稅服務品牌慧算賬將以兩種情況為例,為大家進行解答。
經常有企業老板和財務人員咨詢慧算賬,企業之間無息借款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接下來,慧算賬將通過兩種情況答復大家:
1、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例如:D公司與E公司同屬某集團公司,因資金周轉需要,2019年3月至6月,D公司無償使用E公司資金200萬元。那么,針對E公司向D公司無償借貸資金行為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參考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注意:這個政策適用所有的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不僅僅所謂的養老機構。如:企業集團二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企業集團二級單位和三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企業集團和三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等情況都適用。
2、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需要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根據相關規定,單位或個體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的,應作視同銷售處理,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由此可見,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借貸,即使貸款人不收取利息也需要視同存在貸款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參考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由此,慧算賬友情提醒: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屬于符合(財稅〔2016〕36號)規定統借統還的條件的,允許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