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企業經營期間,會產生一系列交易往來的憑證。而在這些憑證之中,有可能存在異常的情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異常憑證”。那么,究竟什么是異常憑證?其具體包括哪些?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事實上,異常憑證的全稱是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就是指狀態異常的增值稅抵扣憑證。
在實務中,納稅人有時會接到稅務機關通知,因上游企業走逃、失聯等情況,從上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被認定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以下簡稱異常憑證),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并補繳增值稅。以下是異常憑證的主要情形,一般有六類:
1、納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經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涉嫌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聯)企業存續經營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對應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1)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且無委托加工,或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購進貨物并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且無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或雖然申報但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規避稅務機關審核比對,進行虛假申報的。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異常憑證,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1)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占同期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70%(含)以上的;
(2)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超過5萬元的。
以上是對“異常憑證”及其類型的具體介紹。對于對此不了解的企業,可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從而以按照稅務部門有關要求,對其進行妥善處理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