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消息,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精神,日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發布《 關于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對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符合《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規定申請條件的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可以自愿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參保單位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
二、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參保單位需要申請分期或逐月補繳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選擇“申請延長緩繳補繳期限”,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同意協議后即申請成功。
四、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在社保繳費查詢中顯示企業為正常繳費狀態。參保單位緩繳期間,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為正常繳費。
五、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