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一些企業和個人為了節約稅款,最大化個人和企業的經濟利益,會產生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而偷稅、漏稅是為法律所不容許的。一旦被有關部門發現,輕則追繳稅款,處以罰款,重則會為相關責任人帶來“牢獄之災”。那么,偷稅漏稅的立案標準和處罰標準分別是什么?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偷稅漏稅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 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很多企業老板們經常抱有僥幸心理,想從納稅這里動一點手腳,讓財務做個假賬,但要明白,財務做假賬,財務違法,老板也違法,雙方都要坐牢,只要逃稅夠多,就算后期補繳了也同樣需要坐牢!
偷稅漏稅的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201條:
1、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
2、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