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
-
兩部門明確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
-
國地稅合并:簡化辦稅流程,保證國家稅收,兩全其美
-
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中低工薪階層成最大獲利者
-
財稅小站 | 公司注冊的那些坑, 一踩一個準,老板們注意避雷!
-
財稅小站 |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又有新規定了,免征增值稅優惠再延長3年!
-
2017年收官季前期,11月新規影響你我他!
熱門回答
-
什么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慧算賬來告訴您!
-
哪些情況容易造成稅務異常?企業應如何處理?
-
有關于一般納稅人,這些常識你都了解嗎?
-
小規模納稅人記賬報稅,這些事項你都了解嗎?
-
關注企業財務安全:如何清理企業舊賬?
-
關注個人社保:這些事項你都了解嗎?
生活性服務業迎利好!稅務總局明確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公告》中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進行了說明。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進行了說明。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三、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四、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