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場中的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期間,一般會通過定期定額征收的方式來繳納稅款。所謂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那么,個體戶定期定額征收需要了解哪些事項?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1、定期定額征收條件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注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2、超出定期定額怎么辦?
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1)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2)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另需注意: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3、開了專票但未超定額怎么辦?
如果定期定額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管有沒有超定額,增值稅都需要如實申報。
沒有超過定額→個人所得稅無需更改
超定額→個人所得稅需如實申報
以上是對個體戶定期定額征收需要了解的事項介紹。對于市場中的個體工商戶來說,有必要對此進行具體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