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網站消息,2023年10月18日,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鄉村振興局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渝財規〔2023〕8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為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經重慶市政府同意,對重慶市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限額(定額)標準進行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他政策要求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