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消息,10月30日,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醫療保障局、天津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根據國務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具體事項為:
一、征收范圍
(一)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企業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應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向主管稅務局申報繳納當月費款。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
靈活就業人員按月、按季或者按年,按原有方式自行申報繳費。
三、繳費渠道
企業可以通過單位客戶端、辦稅服務廳征收窗口等渠道進行申報,使用三方協議扣款、銀行臨柜、辦稅服務廳刷卡等方式進行繳費。
劃轉初期,靈活就業人員仍按照原渠道、原方式繳費。
四、其他事項
2020年11月20日,相關部門聯合對申報繳費系統進行升級,請參保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在11月19日前辦理繳費,2020年12月企業繳費業務于11月21日起辦理。
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企業在辦理社保登記、人員變動等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人社部門12333服務熱線咨詢。企業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2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