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財政廳網站消息,2023年10月18日,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兩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河北省2023年洪澇災害受災工業企業恢復生產銀行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冀財建〔2023〕19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為進一步支持2023年洪澇災害受災工業企業盡快恢復生產,報經河北省政府同意,對河北省2023年洪澇災害受災工業企業恢復生產銀行貸款貼息政策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內容為:
一、關于支持范圍。對在河北省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2023年洪澇災害中廠房、生產設備(含主體、輔助設備)、原材料受損,需通過銀行貸款恢復生產的工業企業給予貼息。銀行貸款應用于更新生產設備、廠房修復建設和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等購置。
二、關于期限。對受災工業企業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的新增貸款,自企業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給予2年財政貼息,不足2年的以實際貸款期限為準。根據實際貸款使用期限及額度,給予年化2%的貼息補助,單個企業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