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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稅務局: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等優惠需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事項資料留存備查的公告 2019年第14號》,《公告》中對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享受優惠有關資料實行留存備查管理方式進行了說明。
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和天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繳費人負擔,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事項資料留存備查的公告 2019年第14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對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享受優惠有關資料實行留存備查管理方式進行了說明。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繳費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申報時無須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繳費人根據具體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繳費人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并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繳費人對地方教育附加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我市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開展地方教育附加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后續管理。對不應當享受減免政策的,依法依規追繳已享受的減免費款,并予以相應處理。
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關于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需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情況,不適用上述規定,仍按照現行規定辦理。
五、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