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企業經營期間,一些情況下會涉及到辦理企業變更相關事宜,包括公司名稱變更、地址變更、經營范圍變更等等。那么,如果企業辦理變更后,收到變更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辦?下面本文來具體介紹最常見的三種情況!
1、抬頭為舊企業名稱
企業只變更企業名稱,未變更納稅人識別號,收到抬頭為舊企業名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若企業只變更企業名稱未變更納稅人識別號,收到以舊名稱開具的專用發票不影響。
符合規定的進項發票可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或者電子稅務局進行抵扣勾選及確認后,也可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咨詢。
2、辦理了跨區域遷移業務
企業辦理了跨區域遷移業務,收到變更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若為辦理跨區域遷移業務的企業,在遷出地已辦理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在遷入地辦理了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信息確認。
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信息會在遷入地承繼,尚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抵扣,無需申請開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
收到變更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在電子稅務局或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抵扣勾選及確認。
若平臺中查詢不到相關發票信息,無法勾選確認,建議企業盡快前往稅務大廳,也可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咨詢。
3、使用數電票系統后,辦理了企業變更業務
使用數電票系統后,辦理了企業變更業務。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按照受票主體唯一性規則、納稅人狀態優先級規則確認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受票方。
若納稅人識別號不變更,課征主體登記類型數據唯一,且企業狀態為正常狀態時,直接認定為受票主身份。因此,企業收到變更前的發票認證抵扣不受影響。
若企業稅號變更,企業使用新稅號登錄,但在抵扣勾選功能中無法查詢到舊稅號抬頭的發票,常見原因為辦理三證合一后新舊稅號沒有關聯,建議企業先去稅務大廳辦理新舊稅號關聯,或帶發票抵扣聯原件前往稅務大廳進行發票認證勾選。
以上是對“企業變更后收到之前的專票怎么辦”這一問題的具體說明、解答!如您不知道如何處理,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