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財政局網站消息,為加快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統一規范財政票據式樣,根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等文件規定和天津市試點運行情況,日前,天津市財政局發布《關于正式啟用電子天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通知》(津財綜〔2023〕1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正式啟用《天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電子),同步代替原《天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機打六聯),票據適用范圍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據式樣而改變。原《天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機打六聯)同時停止使用。
二、《天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電子)式樣和換開紙質票據式樣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啟用全國統一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津財綜〔2019〕78號)規定執行,電子票據代碼為“129902+年度編碼”,票據名稱項設置為“天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三、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天津市財政電子票據系統實施推廣工作的通知》(津財綜〔2019〕30號)文件精神,試點運行期間開具的《天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電子)有效。
四、市財政局綜合事務中心要將本通知及時傳達到相關用票單位,充分做好政策宣傳,對已停用的庫存票據辦理銷毀手續。相關用票單位應提前做好上述票據停用、更換準備,按照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對尚未使用的票據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銷毀。用票單位繼續使用已停用票據的,付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款項,財務部門不得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