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財政廳網站消息,2023年2月8日,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設立江蘇省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根據《省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規〔2023〕1號),為支持江蘇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增產增效,現就設立江蘇省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以下簡稱專項貸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貸款支持對象。專項貸款總規模100億元,用于支持我省2021年底前注冊登記成立、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流動性困難且當前仍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主要包括制造業、交通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體旅游等行業。
二、貸款額度、利率和期限。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單戶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在貸款總規模和單戶額度上限內,同一企業只能申請一筆專項貸款支持,貸款發放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勵銀行運用專項貸款積極發放小額貸款、首貸、信用貸,其中信用貸規模占比不低于30%,并向小微企業傾斜。專項貸款利率不超過貸款發放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80個基點。貸款期限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商定,但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年。
三、貸款銀行。發放專項貸款的銀行范圍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興業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北京銀行等省內分支機構,以及江蘇銀行、南京銀行、蘇州銀行和江蘇省農信系統等省內法人銀行。參與銀行名單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四、申請程序。專項貸款通過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服務平臺在線申請(網址:www.jsphjr.com),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該服務平臺登陸并注冊后,點選“我要貸款”——“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并按提示要求進行填報和申請。
五、貸款貼息。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專項貸款,給予貸款金額年化1%的貼息,貸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按1年貼息;貸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貼息資金采取先預撥、后結算方式,由省財政根據各銀行專項貸款發放情況,分期預撥給各銀行省行(含省內法人銀行總行、省農信聯社),政策到期后統一結算。銀行對專項貸款企業采取“先貼后補”方式,即銀行在發放專項貸款時,應與企業在貸款合同中約定,企業享受財政貼息政策期間財政貼息1個百分點,并在收息時從省財政預撥的貼息資金中直接扣減財政貼息,企業不需要墊付財政貼息。同一筆貸款已享受過其他貼息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本貼息政策。
六、激勵支持。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統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對各貸款銀行給予支持。江蘇銀保監局將專項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將專項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銀行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效能評價。鼓勵各地、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積極開展專項貸款政策宣傳推廣工作,幫助企業盡快獲得專項貸款支持。
七、負面清單。專項貸款應當用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不得用于金融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不得用于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專項貸款支持對象不包括房地產行業、金融業和投資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對于借款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在貸款授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貸款不予支持:當期有逾期貸款未償還;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環評信用等級結果紅色(含)以下;納稅信用評級D級。
八、有關要求。企業在申請專項貸款時,應向銀行書面承諾符合專項貸款相關條件(承諾書模版見附件)。銀行應落實審貸責任,按市場化原則對專項貸款申請嚴格把關。要簡化審批資料,優化審貸流程,加快貸款投放,同時做好貸后管理,防止企業違規使用貸款資金。鼓勵銀行在專項貸款政策引導下,制定落實配套措施,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支持力度。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貼息資金,不得引導正常貸款通過提前還款等方式轉為專項貸款,套取貼息資金。因違法違規操作造成貼息資金被套取、騙取等情況的,由銀行負責追回相關貼息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