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財政局網站消息,2023年1月9日,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兩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上海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內容為:
一、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勞動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9600元為限額;不足9600元的,據實減征。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界定為殘疾、孤老人員或烈屬,取得相關職能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個人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通知所稱的勞動所得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
三、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以上身份的,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優惠,不能重復享受;納稅人年度內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由納稅人選擇一個所得類別享受減征稅收優惠,兩類所得不重復享受。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