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消息,5月6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滬人社規〔2023〕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增強市場主體活力,經上海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具體內容為: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