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對于社會上的企業和個人來說,出于有意或無意等方面的原因,一些情況下可能會發生欠稅的情形。那么,什么是欠稅?追征期是多久?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事實上,所謂欠稅,一般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未繳納的稅款的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該交的錢沒按時交。
其大致有以下五種情況:
1、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2、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3、稅務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4、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5、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其實,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企業和個人發生欠稅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則是對欠稅危害認識不夠。而企業和個人發生了欠稅行為,稅務機關會依法進行追繳,那么,追征期是多久?請繼續看下面介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納稅人有依法繳納稅款的義務。
納稅人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追征,直至收繳入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豁免。
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沒有追征期的限制。
稅收征管法第52條有關追征期限的規定,是指因稅務機關或納稅人的責任造成未繳或少繳稅款在一定期限內未發現的,超過此期限不再追征。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不受該條追征期規定的限制,應當依法無限期追繳稅款。
以上是對“什么是欠稅”以及“追征期是多久”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對于對此不了解的企業和個人來說,如若存在此方面疑問,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詳細把握!
欠稅的危害有哪些?
具體說明如下:
1、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被稅務機關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相關責任人出境。
4、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5、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6、影響納稅人信用等級。
7、被稅務機關強制執行扣繳、抵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