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正式發布了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的政策。其中,涉及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有2項重大變化:
1、小規模45萬免征降至30萬。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稅率由“免稅→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那么,伴隨著免稅新政的實施,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此前已開具的3%的發票,應該怎么處理呢?其主要分為以下這些情況:
1、新政前開具3%專用發票
如果是新政之前就開具了3%的專用發票,也就是納稅義務為2023年的情況,按照目前政策來看,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選擇1%或者3%征收率,所以對于新政前開具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以下兩種選擇:
(1)沒追回發票的,按照3%納稅;
(2)如果能追回發票,可以作廢或沖紅,然后開1%專票,按照1%納稅。
2、新政前開具3%普通發票
如果是新政之前就開具了3%征收率的普通發票,也就是納稅義務為2023年內的情況,按新政就屬于錯誤的開票方式,也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1)追回3%普通發票作廢(電子發票紅沖),重新開具1%的普通發票。
(2)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發票(紙質發票需收回聯次后才可以作廢)無法作廢,這個以前有個實操口徑,就是直接申報表按1%申報解決這個問題。
3、新政前開具“免稅”發票
對于納稅人已經開具“免稅”發票的,同樣可以以季度銷售額30萬(月銷售額10萬)為分水嶺,月銷售額超過10萬的可以參考新政前開具3%發票的處理辦法,這里直接以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為例來說明:
(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廢,重開稅率為1%的發票。
(2)發票不能追回作廢的,按照1%稅率填報申報表。
上面是對免稅新政實施后,小規模納稅人已開具的3%的發票如何處理的相關解答。不過,由于目前相關的政策還未完全明確,因此,小編提醒您,以上內容為辦稅參考,實際納稅申報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