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對于市場中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的公司來說,其在逢年過節的時候,通常會給公司員工發放過節費。比如一些公司在過節時,給員工發了500元過節費,并且直接打到員工卡中。那么,對于公司來說,這算是福利費嗎?相信不少企業對這一問題不太了解。接下來,本文來對此進行說明、介紹!
首先,我們需要弄清楚這算不算是福利費?
答案:當然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所以,公司給員工的這500元過節費,屬于福利費。
那么,所有的福利費都能稅前扣除嗎?
答案:并不是!
也有可能按工資薪金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以上是對“公司直接給員工打錢算是福利費嗎”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對于對這一問題不了解的公司來說,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了解、把握,從而以選擇合理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和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