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2022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6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3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作出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5日為星期日,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通知》要求,各地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