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一些公司經營期間,公司資金流和發票流會有著不一致的情況,從而為公司經營帶來了一系列風險。那么,公司資金流和發票流是否必須一致?公司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可以嗎?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事實上,根據稅局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按照實際業務由提供服務一方向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
也就是說,資金流與發票流可以不一致!
但是!業務必須是真實發生且向實際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不過,在公司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的情況下,其所隱含的風險也是非常普遍的。一般來說,我們要求“三流一致”、“四流一致”。其中:
“三流一致”,指的是銷售方、開票方和收款方為同一主體;購買方、受票方和付款方為同一主體,達到三流一致。
“四流一致”主要是在“三流一致”的基礎上再多加了一個合同流,就是雙方簽署的合同也跟實際發生的業務、金額、發票對應得上。
而若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其風險主要體現在:
1、增值稅涉稅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第三項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四流一致”通常是稅務機構判定交易是否真實的依據。四流不一致可能會導致其相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追補稅款及滯納金,甚至會繳納相應的罰款。
2、企業所得稅涉稅風險
(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會被懷疑買發票等被認定為“偷稅”,從而導致稅前不能扣除;
(2)未通過公戶支付貨款,很容易收到虛開的發票(例如供應商找第三方開票等)。
3、可能面臨刑法責任
“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虛開發票”,嚴重的還會面臨刑事責任。
“四流不一致”雖然說并不必然導致構成“虛開發票”,但如果業務是真實發生的,還是盡可能做到“四流一致”,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是對“公司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可以嗎”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對于對這一問題不太清楚的公司負責人來說,可對文中介紹內容作詳細了解、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