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員工在職期間,公司是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那么,公司繳納社保有哪些誤區呢?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一般來說,有關于公司繳納社保的四大誤區,其主要有如下這些:
一、員工自己放棄社保,用人單位就不給繳納
不可以!社保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義務。員工自愿起草或簽訂放棄社保的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協議無效。簡單來說,無論怎么約定,只要沒有按規定繳納,即為違法行為。
二、把社保換成現金直接發給員工
也不可以!社保不是上交給個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意思是,勞動者也有繳納社保的義務,同樣不得無視,但凡行政部門查實,企業與個人均會受到處罰。
三、公司不給交社保,強制員工簽訂相關證明
更是錯誤。若發生公司強制不繳社保,并逼迫員工簽相關證明的話,直接舉報至人社局,會做出相應處罰。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并且,企業如果強制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是無效且違法的,最后企業依法處理,照樣需要繳納。
四、讓員工放棄社社保,保證給其多發點工資
不可以。對于員工來說,社保按規定繳納是對自己負責。對于HR來說,合理繳納社保,依法承擔用人單位義務,不僅是為員工負責,更是對企業負責。
以上是對公司繳納社保的四大誤區介紹。實際上,對于公司來說,員工在職期間是需要規范為其繳納社保的。如若公司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如若被發現或舉報,都會為公司帶來相關處罰。同時,這也是不合法的經營行為。因此,對于市場中的公司來說,如若對社保繳納相關事項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具體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