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市場中不少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時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從而使得納稅申報遇到了麻煩。在此我們總結了6個最為常見申報誤區,以帶您增進相關了解!
一、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都能免征增值稅?
答:不是。僅對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稅。
比如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轉讓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符合條件的不動產融資租賃,選擇差額納稅的勞務派遣、安全保護服務等,適用5%征收率的業務不適用免征政策。
二、免征增值稅期間,不能開具帶稅率的發票了?
答:不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外,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是否適用免稅政策,應根據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適用免稅政策,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則應按照此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享受免稅政策嗎?
答: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免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選擇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對部分或者全部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以前開的1%發票退貨,只能再開3%的發票了?
答: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業務,仍應按照當時規定的征收率,開具相應的發票。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五、一般納稅人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嗎?
答:不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僅僅是適用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不享受此政策。
六、免征增值稅了,申報時不填報附表了?
答:不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以上是對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6大誤區介紹,如您對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免征政策存有疑問,便可對文中介紹內容作具體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