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的規定,9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對河北省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調整為:
(一)開發項目位于石家莊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其他設區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二、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