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消息,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公告)相關規定,經評估并報經上海市政府同意,8月30日,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延長〈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發〔2019〕2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文中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相應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