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對于企業來說,其在業務已經發生情況下,雖然“票”還沒到,但為了反映企業真實的業務情況,可以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進行暫估入賬。那么,什么是暫估入賬?暫估入賬的涉稅問題有哪些?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事實上,所謂“暫估入賬”,是指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而有關于暫估入賬的涉稅問題,其主要有以下這些:
1、暫估入賬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進項稅額。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故其購進貨物相關的進項稅額應當計入貨物的成本價。所以,小規模納稅人暫估入賬的金額中應當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2、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暫估入賬的成本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稅總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環節,暫估入賬成本費用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暫估入賬的成本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么?
1)已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發票的,可以在發生的當年稅前扣除;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未能取得發票的,不得在當年稅前扣除。
2)未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
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4、取得以前年度暫估成本費用的發票,該如何處理?
取得以前年度暫估成本費用的發票,可以追溯到發生年度扣除,但追補期不得超過5年;如追補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以上是對暫估入賬的解釋、說明以及暫估入賬的涉稅問題介紹。對于在賬務處理過程中遇到這類問題的企業來說,如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