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的全稱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那么,有關于殘保金繳納,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呢?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1、殘保金計入什么科目?
應繳納的殘保金,計入“管理費用”。雖然企業殘保金是向稅務部門申報和繳納,但它并不列入稅收收入的口徑,也不是依據稅金為基數計算得出,所以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2、不交殘保金有什么后果?
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稅務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3、非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計入殘疾人就業人數嗎?
不計入。就業年齡段指男16-60周歲、女工人16-50周歲,女干部16-55周歲。
4、勞務派遣用工如何計算?
以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
5、殘疾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工作滿一年嗎?
可不滿一年。雇傭月份可累計計算,總數滿足須雇傭月份即可。
例:50人企業,須雇傭1.5%比例:
50×1.5%×12=9月,則此企業需要累計雇傭1個殘疾人,累計9個月便可完全減免殘保金。
6、殘保金的征收對象有哪些?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目前,殘保金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廣東為例: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粵單位)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以上是對有關于殘保金的常見問題介紹,企業如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