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重大決策部署,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5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對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三、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自行判斷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選擇暫按規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再按照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的情況確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