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 《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 (國稅發 〔2005〕20號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 〔2009 〕79號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的有關規定,5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對天津市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報送范圍
在天津市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以下簡稱“納稅人”)應依法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管理的納稅人除外。
二、報送種類
(一)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執行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執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
(二)執行 《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民航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等財政部按照 《企業會計制度》制定的其他行業會計核算辦法和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按照 《企業會計制度》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報送。
(三)執行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工會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 《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免于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納稅人根據其所適用的會計制度編制的不需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報告等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三、報送期限
(一)財務會計報表月 (季)度報送
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月度終了后15日內應報送月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收入費用表、業務活動表);其他納稅人,季度終了后15日內應報送季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收入費用表、業務活動表)。
(二)財務會計報表年度報送
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應報送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執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應報送年度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
四、報送方式
納稅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同城通辦”辦稅服務廳辦理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也可以按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納稅人通過天津市電子稅務局在網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不再報送紙質資料,相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五、其他事項
(一)納稅人應將其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等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并按照本公告規定報送相應的財務會計報表。
(二)全國千戶集團總部及其成員企業仍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全國千戶集團及其成員企業納稅申報時附報財務會計報表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6年第67號)執行。
(三)本公告所稱“日”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節假日,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順延。
(四)本公告自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 (2019年第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