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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你應該知道的常見10大財稅誤區(下)
財稅在現在這個時代,已經不是什么大新聞,各種財稅政策數不勝數,尤其在金稅三期上線之后,五證合一、稅收實名制認證、國地稅聯合稽查等等,讓不少企業著實頭疼。各種各樣的財稅誤區,讓企業猝不及防。那常見的財稅誤區有哪些呢?
誤區六:個人投資者從本企業借款不歸還也沒事,反正是“自家”的錢,只是左口袋掏右口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span>
看判決書《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5)黃中法行終字第00007號》內容:截止到2010年初,博皓公司借款給其股東蘇忠合300萬元、洪作南265萬元、倪宏亮305萬元,以上共計借款870萬元,在2012年5月歸還,該借款未用于博皓公司的生產經營。2013年2月28日,黃山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博皓公司涉嫌稅務違法行為立案稽查,于2014年2月20日對博皓公司作出黃地稅稽處(2014)5號稅務處理決定,其中認定博皓公司少代扣代繳174萬元個人所得稅,責令博皓公司補扣、補繳。
誤區七:虧損企業不得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所以,虧損企業也可以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但結轉期限不超過5年。
誤區八:企業所得稅預繳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的填報說明規定,企業季度預繳所得稅時,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誤區九:餐費就是業務招待費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不少企業將餐費和業務招待費劃等號,如果將不屬于業務招待費的餐費計入業務招待費,這樣勢必會導致企業多繳稅,因此企業要把握以下幾點:
1、員工年終聚餐,午餐費、加班餐費應計入應付福利費;
2、出差途中符合標準的餐費計入差旅費;
3、員工培訓時合規的餐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4、企業管理人員在賓館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會議費;
5、企業開董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董事會會費;
6、影視企業拍影視過程中“影視劇中的餐費”,屬于影視成本;
7、企業委托加工的,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宣傳作用的,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因業務洽談會、展覽會的餐飲住宿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在搞促銷活動時贈送給顧客的禮品,作為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但餐費不一定都是業務招待費。在稅收監管越來越嚴格的環境中,這個問題要搞清楚;不然,吃虧的肯定是企業。
誤區十:貸款利息直接相關費用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財稅(2016)36《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3項明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也就是說,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向第三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比如貸款擔保費、費等等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