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人來說,其在從事經濟活動的一些情形下,有時會遇到需要進行臨時稅務登記的情形。那么,哪些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哪些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第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因此,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所需了解的事項
這些事項主要包括:
1、能開專用發票嗎?
可以!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第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因此,自然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后,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如何申報?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
因此,自然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后,應實行按期申報,視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3、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因此,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應當按照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自然人從事經營一般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在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同時,可能會被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代開貨物運輸除外)。
而各地對此的規定卻略有差異,所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自然人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當按照各地的具體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