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賬務必須真實,但是仍有少量的企業妄圖以做假賬等手段尋求利潤最大化,要知道一旦被稅局發現,輕者罰款、重者更是有牢獄之災!那么,哪些做假賬的手法有風險呢?本文來對此進行介紹,希望廣大企業對此進行詳細了解,并對其進行有效規避!
一、成本費用互化
定義:將屬于成本項目的支出賬務處理變為費用以達到當期稅前扣除的目的,或將屬于費用項目的支出成本化以達到控制稅前扣除比例及夸大當期利潤的目的。
舉例:如某企業將應計入“管理費用”賬戶的無形資產攤銷計入了“制造費用”賬戶,月末分配制造費用時,將其計入了“生產成本”賬戶,這樣就造成少計期間費用,虛增利潤的結果。
二、費用資本(產)互化
定義:將屬于費用項目的賬務處理變為資產,從折舊中遞延稅前扣除。或將屬于資產類科目的支出直接確認費用,當期稅前扣除。
舉例:如某企業新建廠房,確認為固定資產,投入使用之后的費用本應計入當期損益,但卻計入初始成本計提折舊。
三、費用名目轉化
定義:將部分稅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費用超額部分轉變為其他限制較寬松的或沒限制的費用名目入賬,以達到全額稅前扣除的目的或減少相關稅費等目的。
舉例:如某企業工會經費扣除額度已超過限制比例,于是將其計入職工福利費扣除。
四、費用預提/遞延/選擇性分攤
定義:為控制當期稅前利潤大小,預提費用,以推遲納稅;或為其他目的(如股權轉讓價,當期業績)夸大當期利潤選擇遞延確認。或為選擇性的將費用分攤。
舉例:如在各費用支出項目上分攤比例進行調節,人為調整各期應該項目造成的稅費(如調節土地增值稅)。
五、成本名目轉化
定義:將屬于本期可結轉成本的項目轉變為其他不能結轉成本的項目,或反行之。
舉例:如某企業將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混淆。而這21種作假手段,是稅務機關在查賬過程中總結出來的,千萬別碰!
六、成本提前&推遲確認/選擇性分攤
定義:將本期結轉成本時多結轉,或本期少結轉,下期補齊,或選擇成本分攤方法達到上述2個目的。
舉例:如跨會計年度期間不據實結轉成本,人為調整當期損益。
七、收入提前&推遲確認/選擇性分攤
定義:將本期結轉收入多結轉或少結轉,下期補齊,或選擇收入分攤方法達到上述2個目的。
舉例:如跨會計年度期間不據實結轉收入,人為調整當期損益。
八、收入名目轉化
定義:將收入總額在多種收入項目間進行調節。
舉例:如把主營收入變為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以達到控制流轉稅或突出主業業績的目的。
九、收入負債化/支出資產化
定義: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其他應付款”科目屬于流動負債,通常在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但由于其他應付款業務復雜,有的企業將其作為逃避納稅的工具。
舉例:將收入長期掛賬為其他應付款,造成借款經營的假象,達到推遲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或將支出長期掛賬為其他應收款;將超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額度的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虛做借款,使企業費用虛減,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十、收入、成本、費用虛增/減
定義:人為虛增或虛減收入、成本、費用,造成進行差錯調整的依據,達到納稅期拖延或其他目的。
舉例:如報銷虛假費用票據、人為捏造增加銷售成本等。
十一、轉移定價
定義:在經濟活動中,不按照公予價格,而是根據企業間的共同利益而進行產品定價,以達到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舉例:如將虧損企業的產品高價銷售給盈利企業,以達到關聯企業整體稅負最小化的目的。
十二、資產、負債名目轉化
如將固定資產中的資產類別名目轉變,改變其折舊年限;將應收賬款掛其他應收款,或預收賬款掛其他應付款等手法避稅。
十三、虛假交易法
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賬,造成資金流出,增加本期費用,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
十四、費用直抵收入法
在確認收入時,以虛假發票入賬(如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將虛假費用稅前扣除,達到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
十五、重組轉讓法
利用股權轉讓、資產轉讓、債務重組等進行資金或收入轉移達到避稅的目的。
十六、私人費用公司化
定義:將私人的費用轉變為公司的費用,既達到降低私人收入個稅應納稅額的目的,又達到增加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費用的目的。
舉例:將個人車油費在公司處理,將個人房租費在公司處理。
十七、收入/成本/費用轉移法
定義:分立合同,將收入、成本或費用轉移至其他公司或個人。
舉例:某工廠以自己的鋼材向某汽車制造廠進行投資,賬務處理為借:生產成本,貸:原材料,這樣一方面加大了產品成本,減少利潤,另一方面也隱瞞了投資收益。
十八、虛增/減流轉過程
定義:在流轉過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轉過程,收入額多一道,將可扣除費用的范圍增大。
舉例:將資產由公司借款給個人買下,再以公司租賃其個人資產的名義,無形增加租賃費用。
十九、利用金融工具法
定義:利用股票、期貨、外匯等金融工具進行難以控制未來價格的交易。
舉例:如某公司賣出股票時將價格控制在低水平,而當實際收入時,股票價格已上漲,卻仍然以低水平價格確認收入,避免部分流轉稅。
二十、集團化操作
定義:利用集團化操作,達到國家批準的部分集團化統一納稅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
舉例:如將集團內各公司的費用平衡分配,達到統籌納稅的目的。
二十一、其他
如將借款作為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處理,從而達到避免利息產生的稅金等目的。
達到避免利息產生的稅金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