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稅務機關會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那么,納稅信用等級分類是怎樣的?評為D級納稅人有什么后果?本文來對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納稅信用等級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目前納稅信用級別共有A、B、C、D、M五類。分別介紹為:
A級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可以評定為A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為A級:
1、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2、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3、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4、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B級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可以評定為B級。
C級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可以評定為C級
D級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可以評定為D級。
M級
未發生《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可以評定為M級:
1、新設立企業。
2、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而有關于納稅人被評為D級的后果,其主要體現在:
1、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2、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4、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6、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以上是對納稅信用等級分類以及納稅人被評為D級納稅人的后果的相關說明、介紹。企業如若對該方面內容不夠了解,便可通過文中介紹內容獲取具體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