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真實發生的業務收到對方的虛開發票,被稅務局通知怎么辦?
別慌!只要積極配合稅務檢查并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真實交易即可。本文來對具體解決方式進行介紹!
一般來說,真實業務收到虛開發票,其解決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1、及時補開、換開發票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的外部憑證時,若企業支出是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2、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真實交易。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3、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真實交易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并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以上是對“真實業務收到虛開發票怎么辦”這一問題的具體回答。在現實生活中,企業如若這一問題,便可參照文中介紹辦法進行相關操作,從而以使得這一問題得以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