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機動車銷售非常常見。而考慮到機動車銷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點,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將機動車的銷售方分為三種類型,即:機動車生產企業、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那么,機動車銷售方具體怎么區分?機動車發票開具和使用主要需了解些什么?下面本文來對此進行介紹!
實際情況中,機動車銷售可能一個銷售方符合多個分類標準,我們遵循以下的分類原則:
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歸為其中一類,不可同時歸為兩類及以上。對于同時存在兩類及以上經營業務的企業,按照生產企業、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的排序歸類。
機動車發票開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規則有哪些?
1、銷售機動車必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機動車發票,通過此模塊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機動車”字樣。
2、生產企業需要關聯發票信息與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機動車,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和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依據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將機動車發票開具信息與國產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進行關聯匹配;銷售方銷售本企業進口的機動車,直接調用車輛電子信息開具機動車發票,實現進口機動車銷售價格等信息與車輛電子信息關聯。
3、購進機動車對外銷售須有購進記錄。銷售方購進機動車直接對外銷售開票時,應當獲取購進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等信息后,方可開具對應的機動車發票。
若獲取不到已購進機動車的車輛電子信息,將無法正常開具發票。機動車進口企業銷售本企業進口的機動車,直接調取本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開具機動車發票。
以上是對機動車銷售方怎么區分以及機動車銷售發票開具和使用需了解些什么這兩個問題的具體解答。對于涉及到機動車銷售業務的企業來說,如對這兩方面問題存有疑問,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了解、把握,從而以明確業務歸類和開票事宜,更好地進行該項業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