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10月1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穼χ袊鴩H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對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二、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數量或限額,按附件規定執行。附件所列1-5類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數量不超過列表規定;其他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
三、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政策規定數量或限額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四、參展企業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展品清單,由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和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向上海海關統一報送。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