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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一般納稅人:這些問題一定要具體掌握!
我國一般納稅人企業數量眾多。在現實社會經濟中,也有不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提交申請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過,有關一般納稅人相關事項和具體問題,企業經營者一定要事前進行了解和把握。在本文中,我們將對此進行具體說明。
我國一般納稅人企業數量眾多。在現實社會經濟中,也有不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提交申請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過,有關一般納稅人相關事項和具體問題,企業經營者一定要事前進行了解和把握。這些事項大致包括:
1、何種情況下需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根據第四條相關規定,滿足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分為兩種情況,分別為:(一)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2、納稅人應到哪級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答: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第五條 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3、證明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的憑據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八、經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據”。
4、未按規定時限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主管稅務機關如何告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第六條規定:“《辦法》第八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中,需告知納稅人的內容應當包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規定標準,應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或者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自通知時限期滿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5、一般納稅人登記的“年應稅銷售額”都包括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另外,需要說明的是,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以上為一般納稅人相關事項部分說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或者企業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進行登記,都需要事前了解上述事項,這樣才能夠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作出最合理的納稅人身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