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是其在經營期間需要繳納的主要稅種。因此,有關于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就備受企業關注。那么,有哪些企業所得稅熱點問題是需要進行了解的呢?下面本文來對此進行說明、介紹!
1、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的,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分別如何處理?
答: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后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相關費用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
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執行時間和適用對象
本公告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以前年度已經進行稅務處理的不再調整。涉及追溯享受優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
3、我們公司今年虧損,還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答:近日發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將研發費用按75%比例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進行了延期。
此外,按照國務院的統一安排部署,還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
對于虧損企業而言,只要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且不屬于負面清單行業,就能享受上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虧損企業當年不需繳稅,其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將進一步加大虧損額,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彌補,減少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款。
4、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在預繳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均可以預先享受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是年度性指標,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
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要準確計算相關指標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正常進行匯算清繳即可。
5、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今年能享受政策優惠嗎??
答:根據《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