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市面上一些企業來說,其在經營期間可能會存在公司名稱變更的訴求。那么,在公司名稱變更完成后,企業是否就“無所事事”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事實上,在公司名稱變更這一環節完成后,企業還需辦理其它變更手續,具體如下:
1、刻章。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刻制新的公司印章,通常情況下,原印章需注銷或上交。
2、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持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到質監局辦理(約兩個工作日,工本費100多元)。
3、變更稅務。持稅務局的變更申請書、舊的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如果有購買發票的應先核銷發票(約兩個工作日,費用十幾元)。
4、變更銀行賬戶。無論是銀行基本戶還是一般賬戶,都需辦理變更手續,通常沒有辦理費用,但變更材料準備會產生一定的花銷。
5、變更社保賬戶。帶上新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和舊的社保登記證,填寫變更單位信息表,到社保開戶窗口做變更,打印新的社保登記證;然后去醫療窗口做變更。
6、商標變更。根據現行《商標法》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所以,企業還需持變更材料到工商局辦理商標變更手續。
7、其他所需變更事項。
綜上,企業進行公司名稱變更,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還需要在名稱變更后辦理其它變更手續,因此,企業如若在公司名稱變更一系列操作方面存有疑問或遇到困難,便有必要尋求專業工商代理公司進行詳情咨詢或業務委托,以使公司名稱變更相關操作有序進行。
附:公司名稱變更所需材料
一般來說,企業變更公司名稱,所需提交材料主要有: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字或蓋章);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指定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
7、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8、新公司名稱《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特殊行業變更名稱需向相關部門報備批準的,需提交該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