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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票那點兒事| 需記牢以下這12個常識要點
發票作為稅務機關“以票管稅”的重要手段,是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是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會計核算的主要憑證,既是買方的支出證明,也是賣方收入證明,同時還是買方維權的合法憑證。
發票作為稅務機關“以票管稅”的重要手段,是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是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會計核算的主要憑證,既是買方的支出證明,也是賣方收入證明,同時還是買方維權的合法憑證。為大家整理了以下12個發票基本知識,一定要看看哦。
1、發票的基本聯次、用途和基本內容
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發票聯、記賬聯。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納稅人自行確定。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2、目前北京市國稅發票的種類
除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和六聯)、北京市增值稅普通發票(二聯和五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目前保留的普通發票票種如下: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通用機打發票(稅控折式)、通用機打發票(稅控卷式)、通用定額發票(八個版面)、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八個版面)、新版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含門票和過橋過路費發票等)可繼續使用。
3、增值稅發票的領用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五證合一后為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明、發票專用章印模、《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用手續。資料齊全并符合條件的,當場發放《發票領用簿》。
如果申請領用普通發票的,持《發票領用簿》到稅務機關辦理即可。
如果申請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持《發票領用簿》、憑稅控盤或金稅盤等,向稅務機關辦理即可。其中,申請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必須事先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票除外)、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稅控盤或金稅盤發行等手續。
4、發票的開具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對作廢的發票,應當在發票上加蓋“作廢”戳記,作廢發票全部聯次妥善保管。
單位和個人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的同時,應該按規定主動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開具發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開具收款收據及其他憑證。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購買方如果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但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個人消費者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5、發票的保管
單位和個人向稅務機關領購發票,應該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并需建立嚴格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好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如果在發票保管過程中發生發票丟失、被盜情況的,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同時依法接受稅務機關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和代開發票(經稅務機關批準代開發票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6、發票的取得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依法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在付款的同時,應主動索取發票。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或向稅務機關舉報。在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或者自行填開發票入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介紹他人轉讓發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發票的,不得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和運輸;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7、申請印制冠名普通發票的手續
如果您已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或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經營活動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印制帶有您單位名稱的發票。申請印制冠名發票需提供資料:《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印制表》、經辦人身份證明、發票專用章印模、自行設計的發票樣式等。
8、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殊規定
如果您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領購、開具紙質增值稅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管理,即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金額合計數不得超過上限額度,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依法審批許可。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用于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到國稅機關或網上進行掃描認證(納稅信用等級為A、B類,可登錄所在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自行勾選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申報抵扣或申請稽核比對的,且不符合逾期認證、抵扣條件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9、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程序
(一)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按規定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或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的業務收入,或被國稅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或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所在省臨時從事經營活動且業務量小,請攜帶相關證明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只要提供資料齊全,可以及時辦理。證明資料包括:(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提交資料包括:(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2)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0、發票真偽查詢渠道
稅務機關提供以下渠道鑒定發票真偽:
(1)可以撥打北京市12366納稅服務咨詢電話;
(2)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行電子發票信息一致性查詢;
(3)可以攜帶發票原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真偽鑒定。
11、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處罰
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按法定程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票舉報的途徑
單位和個人遇到經營者拒絕開具發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借口尚未領取發票而不開發票,或以其他單據或白條代替發票等違法行為,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舉報途徑:可以到稅務機關上門舉報;撥打北京市國家稅務局12366稅務熱線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