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財政局網站消息,為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規范統一財政票據式樣,根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2017〕144號)等文件規定,日前,天津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啟用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電子票據的通知》(津財綜〔2023〕73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啟用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電子票據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用《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票據》(電子),代替原《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機打三聯),供天津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含稅務部門)收取社會保險基金使用。
二、社會保險基金電子票據式樣和換開紙質票據式樣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啟用全國統一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津財綜〔2019〕78號)規定執行,電子票據代碼為“120801+年度編碼”,票據名稱項設置為“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票據”。
三、考慮到系統升級改造、票據管理實際情況,將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設置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原有票據和新版票據并行使用。自2024年4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據,原《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同時停止使用。
四、市財政局綜合事務中心、監督評價局按職能分工和管理權限分別負責票據的審核、發放、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市級人力資源、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新版票據的申領、登記、保管、使用與繳銷,并組織做好原票據登記造冊、核準、銷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