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10月9日,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皖財稅法〔2023〕106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5號,以下簡稱《公告》),經省政府同意,實施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主要內容為:
一、對《公告》所列第一條中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36個月,下同)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對《公告》所列第二條中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門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