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而所謂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那么,哪些情形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呢?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一、不得加計扣的6個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二、3類企業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
2、核定征收的企業;
3、非居民企業。
三、7類不得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
1、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2、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3、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 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以上是對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具體情形介紹。企業或財務人員如若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了解、把握,從而以確保正確進行賬務處理,為企業實現穩定有序發展創造良好的財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