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家出臺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規定:
1、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殘疾人就業比例≥1%,(且低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殘疾人就業比例<1%,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那么,有關于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需要了解哪些事項呢?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繳嗎?
首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所以,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都必須繳納殘保金(但符合優惠政策的,可以享受優惠)。
2、殘保金計算方式及賬務處理
殘保金是怎么算出來的?賬務處理又該怎么做?
(1)殘保金計算方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意!此處比例1.5% ,在某些地區可能是1.7%,需要以當地政策為準,各地比例有所不同。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另外,季節性用工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計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用工月數/12)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 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所在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
(2)殘保金賬務處理
①計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注:財政部會計司明確,企業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的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②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③延期繳納所支付的滯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財政部會計司明確,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④殘保金減免的會計處理
若因安置殘疾人就業滿足安置月數而獲得全部減免或人員不超過30人免征殘保金,可以不必計提;若因政策優惠或安置殘疾人就業但未滿足安置比例,則部分減免,可以僅就減免后實際應繳金額計提。若希望賬面反映減免金額,也可以先行計提,然后原分錄沖回。
借:應交稅費—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管理費用
鑒于直接減免特性,不宜結轉其他收益等科目。
⑤殘保金返還的會計處理
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因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關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計入“其他收益”科目,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小企業會計準則計入“營業外收入”)
提示:2023年申報所屬期2022的殘保金,可享受最新優惠政策。
以上是對關于殘保金繳納需要了解的事項說明。對于這一問題存有疑問的企業,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具體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