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知識產權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包括:朝陽園、海淀園、豐臺園、順義園、大興—亦莊園、昌平園。
二、本通知所稱技術,是指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是權利人依法就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三、本通知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3年以上(含3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和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四、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相關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五、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