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網站消息,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關于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郵寄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47號印發,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對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適用范圍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在本市范圍內,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三條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受理機關
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負責接收本市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為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燕山地區稅務局(郵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區燕山崗南路東一巷8號,郵政編碼:102500,聯系電話:010-80341973)。
三、辦理程序
(一)郵寄申報的郵件內容包括一式二份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報送的相關資料。居民個人采取郵寄方式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清晰、準確、完整填報納稅申報表。為提高辯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打印后簽字確認。
(二)納稅人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按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填寫納稅申報表和納稅資料后,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專用信封,通過郵政公司寄遞。
(三)接收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核。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情形、內容填寫完整的,稅務機關予以受理并將申報信息錄入個人所得稅征管系統,在納稅申報表簽字蓋章后,一份回寄納稅人、一份留存歸檔。
(四)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四、郵資
郵寄費用由納稅人自行承擔。納稅申報特快專遞郵件實行按件收費,收費標準依據郵政公司EMS收費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