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消息,11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兩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股權變更登記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查驗服務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個人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實施聯合管理。有關事項如下:
一、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完稅情況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完稅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