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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將開展2019年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
6月24日,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北京市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對北京市2019年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工作方法及時間等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
據北京市財政局網站消息,6月24日,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北京市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對北京市2019年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工作方法及時間等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其具體內容如下: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9年北京市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京財資產〔2019〕1167號
市級各單位、各區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242號)、《財政部關于開展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與發證工作的通知》(財教函〔2013〕243號)、《財政部關于修訂〈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19〕12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9年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2018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等納入本次產權登記工作范圍。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按照企業進行登記。
(一)年度檢查范圍
1.取得由財政部門蓋章確認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占有登記)》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年度檢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2.取得由財政部門蓋章確認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占有登記)》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年度檢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所辦企業。
(二)初始登記范圍
1.符合產權登記條件,未進行或未通過初始登記的事業單位。
2.符合產權登記條件,未進行或未通過初始登記的占有、使用國有資產或與財政有繳撥款關系且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產權登記條件,未進行或未通過初始登記的事業單位所辦各級企業。
4.符合產權登記條件,未進行或未通過初始登記的占有、使用國有資產或與財政有繳撥款關系,且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所辦各級企業。
(三)注銷登記范圍
1.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銷或改制等原因被整體清算、注銷和劃轉的事業單位。
2.發生解散、依法撤銷,轉讓全部國有產權(股權)或改制后不再設置國有股權的企業
二、職責分工
市、區財政部門分別負責組織開展本級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含符合登記條件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下同)產權登記工作;各級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開展工作;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按要求具體實施。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區財政部門
1.負責根據上級財政部門有關產權登記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本級產權登記工作有關制度。
2.負責本級產權登記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產權登記工作中有關政策咨詢、問題解答。
4.負責研究、處理產權登記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5.負責審核確認本級產權登記結果。
6.負責匯總本級產權登記數據,撰寫產權登記和產權變動情況分析報告。
(二)主管部門
1.負責組織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開展產權登記實施工作。
2.負責協助中介機構做好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審核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和線索。
3.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申報材料,并報同級財政部門。
4.負責編制本部門產權登記和產權變動情況分析報告。
5.負責指導督促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對產權登記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
1.負責制定本單位產權登記實施方案。
2.事業單位負責填報本單位產權登記表,準備申報資料,逐級報主管部門審核。
3.事業單位所辦企業負責填報本單位產權登記表,準備申報資料,逐級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4.進行產權登記的事業單位負責協助中介機構開展產權登記審核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和線索。
5.進行產權登記的事業單位所辦企業負責自行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年度財務報告工作。
6.負責對產權登記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產權登記基準日
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基準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四、產權登記工作方法和時間
(一)事業單位
為加強重點單位國有資產審核,提高產權登記工作效率,市財政局依據資產規模和結構,采取重點檢查和書面審核的方式對市級事業單位進行分類。重點檢查單位及負責檢查的中介機構名單請于2019年7月1日登陸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查詢。
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工作開始時間為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集中審核工作,9月30日前形成北京市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匯總報告。集中會審時間另行通知。
(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
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工作開始時間為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審核工作,形成匯總報告。集中會審時間另行通知。
五、產權登記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應加強對產權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深入細致落實工作要求,確保產權登記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應當認真開展產權登記工作,確保應登必登、不重不漏,登記單位產權清晰,登記數據真實準確、登記事項全面屬實、報送資料齊全完備。
(三)本次產權登記工作過程中涉及機構調整及企業清理的,應以產權登記基準日的實際情況為準開展工作,由調整前單位和主管部門對數據進行確認、審核,確需使用新單位公章的,提供相關資料并予以說明。對已經注銷的事業單位及企業,要及時辦理產權的注銷登記。
(四)社會中介機構不得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報告或有關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五)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工作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對產權登記結果的利用。如無特殊原因未進行產權登記的單位,應當限期辦理或改正,逾期仍未辦理或改正的,暫停辦理其相關資產管理審批事項。
(六)對于確實無法進行登記的,由單位提出暫緩登記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定。
六、其他事項說明
(一)產權登記專項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市級事業單位的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安排。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各區開展產權登記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本次產權登記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方面應通力合作,精心組織,克服困難,狠抓落實,按期完成產權登記工作,保證結果真實、可靠,有關數據準確無誤,切實做到賬表、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其中,市級各部門應以房屋、土地、車輛等資產為關注重點,逐一厘清資產權屬、使用情況,準確填報資產數據信息。產權登記數據應與決算數據一致,如有差異必須做出書面說明(加蓋公章)。
(三)產權登記過程中各單位應加強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體現在本次產權登記自查報告中,后期按正常審批流程上報損失時,財政部門會結合報告內容進行審批,如報告未體現,則影響資產的后續處置和審批。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6月20日
(聯系人:馬軍利;聯系電話:55591992)